申请者必须具有——(a)法律学士学位,具有一等或二等以上荣誉;或UWA认可的同等资格;或(b)(i)法学博士或法学硕士,包括12点研究项目,或UWA认可的同等资格;和(ii)相当于至少70%的UWA加权平均分数;或(c)(i)UWA认可的法律学士学位或同等资格;以及(ii)UWA认可的充分研究准备的证据;和(iii)至少两年的相关专业经验,或(d)(i)在华盛顿大学或其他地方完成了24分的法律硕士(LLM),包括一篇12分的研究论文;(ii)相当于完工LLM单元至少70%的UWA加权平均分数;以及(iii)在12分的研究论文中获得至少70%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