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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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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美国签证的种类吧~
美国签证种类(1)
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A-1 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 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B-1 商务考察人员。
出国签证保险,使馆推荐,拒签全额退款,零风险。
B-2 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C-1 过境美国的外国人。
C-2 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未备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D-1 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 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美国签证种类(2)
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F-1 学者或学生。其中visa type/class:R F1,R是REGULAR的意思,即普通F1签证。

F-2 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G-1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2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3 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家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
G-4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家属。
G-5 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H-la 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

H-lb 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
H-2b 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 临时受训人员。
H-4 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美国签证种类(3)
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I 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J-1 交换访问学者。

J-2 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M-1 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 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
O-2 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 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美国签证种类(4)
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P-1 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 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 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Q类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物件为:

Q-1 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Q-2 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R-1 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
R-2 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ATO-(1-7)根据北大西洋公约驻美的外国人及其有关人员。
在办理签证的之前,需要对签证的相关内容做一个全面的了解,以免在签证办理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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