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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留学澳洲监护人要求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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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龄留学澳洲监护人要求详解

  澳大利亚移民和边境保卫部(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简称DIBP规定,凡申请留学澳大利亚且未满18周岁的国际学生, 如需获得学生签证,必须向DIBP有效证明申请人在澳期间能够获得良好的照顾, 即: 申请人在其学生签证有效期内,或是年满18周岁前 (以先发生的时间节点为满足条件),均必须获得由DIBP批准的在澳住宿、支持服务及整体福利安排。DIBP认可以下三种未满18周岁国际学生在澳的住宿、支持服务及福利安排方式。 陪读人员需申请学生监护人签证。

  方式一

  学生在澳期间, 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

  这种情况下, DIBP需要如下证明:

  • 双方关系

  • 学生留澳期间, 或年满18周岁前 (以先发生的时间节点为满足条件),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权同期在澳居住,同时必须一并提交的学生签证其他材料还包括:• 学生就读院校出具的 “注册确认书”(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 简称CoE)

  • 学生监护人提名表 (157N表格)

  方式二

  学生在澳期间, 与其他亲属居住。 该亲属须超过21周岁, 品行良好,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名并获得DIBP的批准。

  这种情况下, DIBP需要如下证明:

  • 双方关系

  • 该亲属至少已年满21周岁

  • 该亲属必须无犯罪记录

  • 学生留澳期间, 或年满18周岁前 (以先发生的时间节点为满足条件), 该亲属有权同期在澳居住,同时必须一并提交的学生签证其他材料还包括:

  • 学生就读院校出具的 “注册确认书”(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 简称CoE)

  • 学生监护人提名表 (157N表格)

  方式三

  学生在澳期间的住宿和福利安排均由其就读院校批准, 例如入住学校宿舍或经批准的寄宿家庭。在这种情况下, 学生就读院校必须确认并批准学生留澳期间,或年满18周岁前(以先发生的时间节点为满足条件) 的在澳住宿、 支持服务及整体福利安排。个别院校可能在学生年满18周岁后有其他附加的规定。

  同时必须一并提交的学生签证其他材料还包括:

  • 学生就读院校出具的 “注册确认书”(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 简称CoE)

  • 住宿与福利安排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Accommodation and Welfare, 简称CAAW)

  未满18周岁留澳国际学生的父母可以选择这三种关于住宿与福利安排方式中其中一种。

  如果方式一与方式二不适合, 家长与学生需要选择方式三, 即学生就读院校有义务对学生住宿与福利安排作出决定, 并出具住宿与福利安排确认函(CAAW) , 用于学生签证的申请与审批。

  在方式三的情况下, 澳大利亚政府未规定家长需要另外指定一名在澳人员, 专门负责学生的住宿与福利安排。 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 “其他有关第三种方式的注意事项”。如果国际学生改变已获批准的任何一种方式, 都必须及时告知DIBP。

  院校必须记录在校注册的国际学生在澳期间的最新住址。

  其他有关第三种方式的注意事项

  学生在澳期间, 如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经批准的其他亲属居住,其住宿及福利安排必须由其就读院校批准。学校会出具 “住宿与福利安排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Accommodation and Welfare, 简称CAAW) 以示批准。

  如学生父母希望提名在澳第三方, 如学生的堂/表兄弟姊妹或父母的朋友, 为学生提供额外的支持与照顾, 父母应与学生就读的院校商议。 根据第三种方式的规定,有关学生福利或住宿的任何安排,审批及决定权永远归学校所有。 学校批准的任何住宿及福利安排必须符合所有法律规定包括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

  其它第三方如教育中介、 服务性公司或机构无权决定学生的住宿及福利安排。

  未经就读院校书面同意, 学生不得擅自更改已被学校批准的住宿及福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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