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博文列表> CRS正式落地,中国开启全球征税!未来,你的资产能否安全无恙?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CRS(共同申报准则)于9月正式启动!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从本月(2018年9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也就是说:
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将交给他们的税务机关;
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该国也会交给中国的税务机关。
这意味着,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清楚掌握我国税收居民在境外上百国家地区开设银行账户的情况。
一、什么是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它是基于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AEOI标准)的内容之一,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目前已有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加入CRS。
简单来说,CRS就是通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换税务居民资料,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CRS对应的只是一个标准,各国将以本国法律法规的形式落实到底。
二、被交换的信息具体有哪些呢
CRS中被交换的涉税信息主要包括:
海外机构账户类型
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类型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账户内容
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个人)、税收居住地(国别)、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总额。
例如:Z先生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在新加坡的银行存了一些钱,由于新加坡和中国都加入CRS了,所以Z先生在新加坡的这些金融信息(包括开户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账户余额、利息收入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会被交换回中国。
三、公民=税务居民?
税务居民的一般决定因素有两点:国籍(护照)、经常居住国。
CRS的核心是税务居民身份,而不是法律居民身份,而各国法律对税收居民如何定义则属于各国主权,可能会存在千差万别。
在中国,CRS涉及两类税收居民:
一是具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
在中国境外拥有的符合CRS规定的金融资产,如存款、证券、投资型保险产品、投资基金、信托等,都有可能被视为当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而与中国税务局进行信息交换。
二是金融资产在中国境内的非中国税收居民。
常见的是身份在国外,但是金融资产是在中国境内,比如长期多年在国内工作,就业的海外人士。其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报送、交换给其税收居民所在国。
四、境外金融账户是指“所有资产”么?
CRS主要关注的是海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期货账户、股权债权权益。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说,如果你持有的资产跟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没有任何关联,那么通常不用担心受到CRS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CRS只申报有现金流,有现金价值的金融账户,对于非金融资产如房产、艺术品、字画古董、贵金属、珠宝、飞机游艇、跑车等,不在申报披露的范畴。
五、哪些人受影响最大? 1、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在美国、澳洲、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中国高净值人士比较喜欢移民的国家,税务居民每年都要披露自身的全球资产,并进行税务申报。但中国移民大多不习惯全面申报资产,也没有如实向移民国家交所得税。 根据CRS协议内容,若在中国境内有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2、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CRS实施后,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上述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3、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中国人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公司,并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或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即壳公司)。 CRS实施后,将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您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在高净值客户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这些在2017年后均面临披露。 4、在海外国家或地区购买高额人寿保险 近年来,很多高净值人士为应对人民币贬值,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在此种情况下,很多人都选择了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 香港也是CRS签约地区,香港立法机构已经在2016年6月30号出台了《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净值人士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报给中国大陆税务局,而且这个披露不是说2017年新买的保单才披露,而是说历史上已经购买的保单都要披露。 5、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 很多高净值人士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一般在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大部分家族信托法域都成为CRS签约国。 而且,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常是信托机构)、受益人。所以海外家族信托持有的金融财产是无法绕开CRS的。 6、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优惠。 但是,这次境内外同时实施CRS,会导致这一人群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顺藤摸瓜,中国税务局稽查时会很容易查到这些钱并不是从境内换汇出境的。 一旦查询到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巨额个人所得税补缴,并且在境外设立公司还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可能高达40%。
六、交换信息后是否立即交税? 交换完信息并不意味着你必须为这些查明的资产交税,而是应先做梳理、核实,判断哪些钱是已经完税的,哪些钱是免税的,哪些钱是不予交税的,哪些钱是真的需要交税而没有交的。 七、CRS的两类有效应对方式 当前来说,持有境外资产的个体首先要做的就是梳理清过去的资产来源,并保留好相关凭证,未来在做资产配置时也做好资金来源的分类和梳理,确保自己能够阐述和证明清楚个人资金的基本来源。 1、解决身份问题,合理分配资产 · 移居到一个或几个低税国家居住,最好拥有一个低税国家的国籍; · 化整为零,目前CRS规定,实体账户余额超过25万美元、且账户控制人为另一· 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则金融机构必须报告该账户信息;
· 以另一个身份持有资产、开立金融账户等。 2、合理配置资产类别 在不受CRS监管的资产之列,海外房产不仅是相对于收藏、贵金属投资更具操作性的方式,更是实现全球资产配置、保值增值的传统手段,成为最有力的规避CRS方式。至于选择哪里进行投资,从各国房产特点来说: 传统强国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仍是全球投资目标国第一梯队,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和稳健的市场保证了其房产投资价值,尤其是美国,美元强势更可抵御人民币贬值、个人非美元资产缩水的风险;
新兴市场如日本:当前政策优势利好密集,经济、房产增速显著,房产总投资成本较低,收益回报率更具优势,是相对于发达国家短期持有更具投资优势的目标国。 买房移民国家:如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房产总价低,经济复苏起始阶段,投资前景被普遍看到。在投资房产的同时还能解决第二身份的问题。尤其是希腊,目前刚摆脱经济危机,市场迅速回暖。 CRS已全面来临,作为高净值人士,更应该重新审视过去的投资状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找到专业的团队,获得资产配置、税务规划、身份调整的优化安排! 澳际CRS应对咨询热线:400-890-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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