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政策,现在办理任何国家的国外学历认证都不再需要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
留学生回国证明,但是由于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派遣落户等回国手续或进行相关事项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供该证明,学历认证负责部门仍然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2016年7月26日教育部发布了一个
新公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里面有几项与学历认证有关的内容。
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以下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前,相关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关于学历认证
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
参考来源)
办理学历认证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在线填写认证申请。
第二步:填写认证申请后,在认证系统内,对已提交的认证申请在线支付认证费用。
第三步:到选择的
验证机构递交
认证申请材料。
第四步:申请人可
登录系统查询认证进程及状态。
第五步: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
(
参考来源)
办理费用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改价格【2005】8号),每件学历学位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缴费方式
学历学位认证系统采用在线支付方式。申请人在认证系统完成注册及在线申请后,需在线支付认证费用,再前往选定的认证验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材料。未进行在线支付的认证申请,验证机构将无法进行认证受理操作。备注:认证申请人需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借记卡或信用卡均可)进行在线支付。
缴费标准
1.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人民币360元/件。
2. 邮寄服务费(EMS):北京市内15元/件,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25元/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95元/件。
3. 认证书补办费:50元/张。认证书换版本费:100元/套。
4. 退费详见。
5. 申请者在外埠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部分验证机构会根据自身情况,并依据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验证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请直接咨询相关验证代理机构。